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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城乡规划工作“宣城经验”——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改革纪实

宣城日报 2017-08-18 23:13 大字

■本报记者李菡

近年来,宣城市城乡规划工作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城乡规划改革工作座谈会精神为引领,以列入“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改革试点市”和“城市设计工作试点市”为契机,找准改革突破口、聚焦环节关键处,勇于创新、敢于突破,走出了一条以体系创新为支撑、以机制改革为保障、以管理高效为目标的新路径,为建设“双百”中心城市、打造“四个特色之城”发挥了规划先行、科学引领的重要作用。

改革之源——

落实中央精神勇当“探路先锋”

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一尊重五统筹”的城市建设新思路;2016年9月,全国城乡规划改革工作座谈会吹响了改革的冲锋号,要求各地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监督制度改革中,早起步、快推动,勇当先锋、探索新路。

2016年11月,省第十次党代会对宣城寄予期望:“支持宣城市打造成省际交汇区域中心城市,推动芜马宣城市组群建设。”在省政府、省住建厅的大力支持下,宣城市积极落实中央和住建部会议精神,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全面启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创新试点。

这是一次新的出发,起点高、航向清。2017年1月起,省住建厅和市政府每月联合召开一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会商会,决策部署改革推进的每一步,明确方向、设定路径、加强调度。由住建部原领导担任的规划专家评审组,在改革过程中,积极给予指导和帮助,提出契合宣城实际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十分关注改革试点,多次调研城乡规划工作。市委书记韩军指出,规划要围绕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中心城市、“双百”城市的定位,打造“夹江(水阳江)拥山(敬亭山)滨湖(南漪湖)”城市,注重挖掘城市特质,展现城市风貌。市长张冬云强调,要按照宣城发展新定位,把改革创新的理念贯穿始终,切实做好审批改革、事权划分等试点工作,规划要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改革之举——

探索全新体系的“宣城路径”

在探索中前行,在变革中前进。

市城乡规划局作为实施改革试点的主体部门,紧紧围绕住建部“五个一”新要求,不折不扣落实改革试点方案总体部署,开拓新思路、敢于新作为、构筑新体系,探索规划编制、实施的“宣城路径”。

这是一次打破常规的尝试。

宣城市对规划编制体系进行全新设计,探索建立“编制空间规划,打造‘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创新事权划分及总规编审方法,开展实施评估,编制城市近期规划、年度行动计划,建立动态维护机制”的规划体系,编制完成《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及《宣城市空间规划(2016-2030年)》《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宣城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宣城市中心城区2017年度行动计划》。

这是一次精准发力的探索。

宣城市对规划实施机制进行全新调整,强化城市建设空间动态管控,在遵循城市空间结构、满足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边界线、城市开发边界线等控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省市事权划分,建立刚弹结合的动态维护机制。开展规划实施年度评估,在对上一年度规划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提出本年度行动计划,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保障项目建设空间落实。

这是一个“互联网+”的大数据管理平台。

宣城市建设统一的管理审批平台,搭建基础数据、目标指标、空间坐标、技术规范统一衔接共享的“多规合一”联合审批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各类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核准制,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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