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喊你为“任性”买单

四川法制报 2020-12-11 00:59 大字

本报见习记者 刘文慧

近日,多名驴友在贵州省黔西县素朴镇水西洞探险时失联一事牵动无数人的心。据了解,水西洞长10公里,是黔西县境内一处未经开发的自然溶洞,当地政府在2018年就已对其采取封闭保护措施,此次失联的驴友属于擅自撬锁进入该溶洞。

8日凌晨5时,经过当地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的全力搜寻,15名失联驴友全部平安获救。15名驴友的平安获救令人松了口气,但其撬锁入洞的行为也引发了多方谴责。有网友认为,撬锁进洞的探险行为过于冒险,破坏了未开发的自然资源,浪费了公共搜救资源,应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制止此类行为。

事实上,近年来驴友私自前往未开发区域遇险的报道屡见不鲜,仅今年10月北京就报道了6起登山被困事件。类似事件中,私自闯入未开发野外环境的行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由此产生的救援费用该不该由驴友自行承担?搜救人员如果受伤,被救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面对纷至沓来的质疑声,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

事件回顾

近百人搜救撬锁入洞驴友

5日晚,有群众电话报警称,估计有10余人自行进入未开发的黔西县素朴镇水西洞,恐有危险发生。素朴镇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于当晚8时赶到水西洞,发现水西洞铁门上的锁已被撬开并从内部进行反锁,初步判断撬锁人员已经进入洞内。经初步核查,当日19时许,一行户外活动爱好者将自驾车辆停放在洞口旁一户农家院坝后,便进入了水西洞。

当地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及时组成了近百人救援队,分队进入水西洞,在洞内不同区域中搜寻。据搜寻人员称,一个小队找到了驴友留下的花生壳、烟头等生活垃圾,另一队在一个离洞口约200米、直径三四十米、深达十五六米的洞穴中找到了15名正在睡觉的失联驴友。这15人为9男6女,年龄最大的为71岁,最小的为35岁,其中有2人曾到水西洞2次,此次入洞是因为洞内比较安静,想在此住一段时间,入洞前他们自备了气垫船、被子等生活用品,并交代周围村民将在洞中游玩四五天。经现场医护人员检查,所有人身体状况正常。

据悉,黔西县素朴镇水西洞是一处天然溶洞,长度超过10公里,洞厅宽敞,洞内无通讯信号。当地旅游开发项目负责人透露,该溶洞支洞较多,洞洞相连,犹如迷宫,因其独特的自然景观而成为当地一处待开发的旅游资源,并未对外开放。2018年,为避免人为破坏洞厅景观、防止人员擅自进洞发生安全事故,当地政府已在洞口安装铁门并上锁封闭,并在洞口立了警示牌,该洞一直处于封闭保护状态。

9日,其中一名私闯溶洞的驴友夏某接受了媒体采访,称目前正在黔西县当地一宾馆暂住,“我们在这里等核酸检测,检测完了我们15人一起回四川老家”。面对网上对于他们进入溶洞破坏自然环境的质疑,夏某表示他们并没有对溶洞内的自然资源进行破坏。对此,黔西县委宣传部外宣办的负责人表示,目前暂未对洞穴是否被破坏作出鉴定。

律师说法

进入未开发区域需备案

为寻求安静就可以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对外开放的区域吗?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华中表示,根据《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规定,在未经开发的旅游资源或区域开展科学研究、体育运动、探险等非赢利性活动,应提前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备案。“未开发的野外环境情况较为复杂,擅自进入此等区域是否违法不能一概而论。”陈华中向记者解释道,“如果该地区属于国家自然保护区,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禁止一切社会团体或个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探险等活动,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可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如果该地区是未经开发的旅游资源或区域,那么就要依据2007年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在未经开发的旅游资源或区域开展科学研究、体育运动、探险等非赢利性活动,应提前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备案,包括活动目的、人数、停留天数、相应联系方式及预采取的旅游资源保护措施等内容。所以,擅自进入具有旅游资源价值的溶洞等区域涉嫌违法。”

被救者应承担个人费用

“官方都锁上了,居然把锁撬开,这种情况请支付救援费用并重罚!”驴友撬锁入洞的消息引发了大批网友的声讨,称驴友不负责任的探险行为导致野外救援消耗大量人力物力,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应该要求其自行承担救援费用。“要求被救援者承担救援费用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不够完善和具体。”陈华中进一步解释道,按照《旅游法》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而一些地方性法规或旅游管理办法中,也出台了一些具体规定。比如四川省实施的《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就有规定,登山者接受相关组织和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但是,具体哪些费用应由个人承担,均未作出明确规定。”陈华中说。

事实上,驴友擅闯类似区域后承担搜救费用的例子并不少见。今年8月10日,驴友孙某鹏、孙某涛不顾劝阻,擅自闯入峨眉后山原始森林中探险,失联5天4夜。经过50余人搜救46小时后,二人方才脱困。根据《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两人需承担2万余元搜救费用及罚款。

破坏自然资源或构成犯罪

“擅自进入未开发溶洞会破坏生态平衡的。”此次事件中涉及到的水西洞在近年来一直处于封闭保护状态,尽管当事驴友夏某否认了破坏溶洞内自然资源的说法,不少网友还是对此表示了担忧。“一般认为,石钟乳等自然景观属于自然资源,具有旅游开发等价值。擅自进入溶洞,破坏自然资源,一定程度上对其价值造成了损害,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陈华中告诉记者,“另外,违背了行政管理规定的,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本次事件中,若15人长时间在洞内生活,排污、产生生活及其他垃圾等,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等。”

救援者伤亡被救者不必然担责

虽然此次失联驴友和救援人员都已确认平安,但探险行为始终带有一定风险,冒进的探险行为不仅是置自身安危于不顾,也给救援人员带来了困扰和危险。如果救援人员不幸在搜救过程中产生伤亡,那么被救援者是否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我们希望所有参与救援的人员都安然无恙,但若真发生了意外,出现人身伤亡,也要分析导致伤亡的原因是什么,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因果关系。以本次事件举例,被救者的行为不必然导致救援人员伤亡的后果,也就是说被救者的行为与救援人员伤亡后果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救人员无需承担救援人员伤亡的法律责任。”陈华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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