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医保局通报2起欺诈骗保案例

乐山日报 2020-10-10 07:22 大字

本报讯(记者罗曦)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向社会公开通报了2起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

2020年5月,峨眉山市医保部门接到举报,该市茗山药店(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存在协助非医保定点药店为参保人提供刷医保卡个人账户的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同年7月,峨眉山市医保部门根据医保服务协议,解除了茗山药店的服务协议,终止了医保结算。

2019年2月,参保人李某因交通事故进入乐山市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该县交警部门为李某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肇事当事人杨某负全部责任,参保人李某无责任。同年3月,李某与杨某签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该县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了新的事故认定书。然而,李某出院后,隐瞒了交通事故已处理完结,且自己已得到相应赔偿的事实,利用交通部门出具的原事故认定书向当地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申请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将应由第三方赔偿的住院费用申请了医保报销。2020年4月,该县医保部门向县公安部门核查医保基金第三方先行支付费用相关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李某涉嫌使用作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申请医保基金第三方先行支付费用,骗取医保基金。2020年9月16日该县医疗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如发现有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可以直接向欺诈骗保行为发生地或机构(人员)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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