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作恶恶势力犯罪集团栽了

三江都市报 2019-11-11 09:13 大字

本报讯(见习记者  白建伟  记者  方方)8日下午,经过严肃严谨的庭审,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廖某等九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首要分子被告人廖某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重要成员被告人刘某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被告人李某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其他成员被告人张某、吴某华、黄某、李某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为寻衅滋事提供帮助的被告人李某新、吴某以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法院对扣押的作案工具——一辆小型轿车及违禁品予以没收;判令被告人廖某在该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伍某直接经济损失47505.07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任某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廖某、张某、刘某、李某、李某波、吴某华、黄某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峨眉山市、夹江县范围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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