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章西荣(身份证号码: 5111021956****3214,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全华巷95号):
你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大佛街道办事处任家坝村2组的章鸭儿食品加工坊项目于2017年7月17日建成并投入生产,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99项的规定,我局已于2018年1月2日作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乐中环罚字〔2018〕4号),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于2018年3月7日收到我局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乐中环罚字〔2018〕4号)后,未履行缴纳罚款人民币二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1.缴纳罚款人民币二万元和按3%加处罚款的二万元,共计人民币四万元。
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峨眉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彭学惠电话:0833-2121883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
邮政编码:614000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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