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摘要) 2018年10月23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安排,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情况
自2013年《旅游法》颁布实施以来,市、区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促进了全市旅游业快速发展。
(一)加强学习宣传,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旅游法》颁布实施后,市、区县政府成立了贯彻实施《旅游法》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常务会会前学法、举办旅游大讲堂、节会集中宣传、普法宣传、公共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了对《旅游法》的学习宣传,旅游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旅游企业依法经营、游客知法守法及依法维权的意识明显增强。
(二)加强旅游规划,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市政府将旅游产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全市经济支柱产业进行重点培育。编制完成《眉山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眉山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等80余项旅游专项规划。
(三)加强机制建设,旅游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强化领导机制。成立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旅游发展工作。市旅游局调整更名为“眉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强化了对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职能。出台《关于加快全市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的试行意见》等,从市场准入、财税、投融资、土地、奖励、扶持等方面促进和保障旅游业发展。强化监管机制。完善旅游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风险防控处置等制度,制定一系列应急预案,增强了旅游监管能力。强化投入机制。市财政连续6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各区县也分别设立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四)加强品牌创建,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眉山市被亚太旅游协会评为2016年亚太地区(二三线城市)首选旅游目的地。全市成功创建省级乡村旅游示范县3个、示范乡镇22个、示范村33个。瓦屋山被国家地理杂志评为“世界最美桌山”,七里坪成为首个国际抗衰老试验区,玉屏山被评为“第一批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单位”,眉山旅游的品牌竞争力不断增强。
(五)加强执法监管,旅游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开展旅游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欺客、宰客、黑车、黑导等违法行为,整治旅游市场。公布“12301”旅游投诉电话,严格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旅游投诉,投诉案件办结率100%,满意率保持在95%以上。建成投运眉山市游客中心和智慧旅游平台,全市4A级景区全部实现实时监控。定期开展旅游安全联合大排查、大整治,开通“眉山旅游在线”微博,连续5年实现旅游安全“零事故”。
(六)加强营销推广,眉山旅游知名度不断提升。在斯里兰卡、泰国等6个国家和地区举办多场文化旅游专场推介会。成功举办了中国竹文化节、东坡文化节、“万科杯”眉山东坡国际半程马拉松赛、国际(眉山)竹产业交易博览会等系列大型文旅节会活动。组织参加四川国际旅博会等旅游节会活动71个。眉山旅游的市场知名度进一步提高,传统客源市场得到进一步巩固,沿海市场、海外市场开拓取得初步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系尚不完善。市、区县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统筹协调的管理体系尚不完善,旅游统筹协调职能都不同程度存在弱化趋势。部分县撤销旅游局设立旅游发展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行政职能运行不畅。有一个区县旅游局和文广新局合并,新的单位名称中未见旅游元素。多数区县旅游与文化部门合并,实际从事旅游管理工作的人员力量减弱。二是旅游执法能力不足。个别县实际从事旅游执法工作的人员不具备执法人员资格;有些县旅游执法大队挂靠在其他部门,管理与执法形成两张皮。三是旅游综合协调与景区运营管理职责未厘清,导致区域旅游产业发展牵头责任悬空。四是发展合力不够。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多部门相互配合,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统一有效的联动机制。五是考核机制缺失。旅游产业发展存在推动责任落实难、到位低的情况。
(二)策划规划深度不够。市、区县都存在旅游产业发展谋全局、划整体深度不够的问题,全域旅游规划或缺失、或与其他规划不协调,未发挥引领发展的作用。个别区县尚未制定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部分区县虽有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但编制时间较为久远,已失去实际操作的遵循意义。乡村旅游缺乏规划、论证不充分就匆忙上马的现象比较普遍。很多地方多规衔接不够。
(三)政策激励力度不大。旅游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的地位仍未完全确立,全域旅游发展的大格局尚未形成。较之周边地区,缺少扶持政策。
(四)旅游资源缺少整合。景区景点分散,碎片化严重,缺少整体策划和梯度开发的统筹,没有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旅游精品。部分重点景区旅游业态单一,与旅游配套的“吃、住、行、游、购、娱”要素产业发展不充分,对客源市场的吸附力不强。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还不够紧密,旅游产业链上下游良性互促的局面还未形成。
(五)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旅游基础设施总量不足、管理不善、使用不便。多数景区景点,尤其乡村旅游景点基础设施欠账,很难满足游客需要;旅游信息获取不便,咨询服务网点不够,线上线下咨询服务未能有机结合,大交通和小交通衔接不畅。
(六)旅游人才亟需充实。市、区县旅游主管部门旅游专业人员仅占全部管理人员不足1/10,各景区管理运营机构旅游专业人才也很少。旅游管理人才和旅游专业服务人才都严重不足,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和水平难以满足旅游发展需要。
三、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管理体系。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旅游主管部门牵头总揽和涉旅部门的旅游管理职责。加强旅游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旅游执法机构,确保建设旅游经济强市(区县)有队伍、有战力。推进旅游考核评价机制改革。科学制定旅游经济规模、经济质量、旅游服务、产业贡献等方面的评价指标,研究制定全市旅游业改革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对市级部门和区县的目标考核。
(二)突出规划引领。牢固树立旅游业作为眉山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的地位,高标准编制《眉山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8-2030)》和《眉山市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加强旅游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规划的衔接,推进“多规合一”,旅游项目建设要做到不策划、不规划、不设计,不建设。编制旅游专项规划,应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避免出现盲目开发、过度旅游地产开发等。加大对规划执行的监督力度,让旅游规划真正落地生根。
(三)推进融合发展。进一步整合全市旅游资源,逐步建立全市域旅游综合协调服务机制。加强精品和特色旅游产品的整体策划和梯度研发,联合打造更多具有吸引力和影响力的精品游线。策划打造三苏文化旅游、生态康养度假、森林度假、乡村旅游、绿色美食等精品旅游线路,串珠成链,加强推广,满足游客多方面的需要。加快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延伸旅游产业链,促进旅游二次消费。加快眉山区域环峨眉山度假旅游产品开发,推进七里坪—柳江古镇、瓦屋山等旅游区建设,积极支持七里坪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加快推进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增加全市旅游核心产品。围绕东坡文化、味在眉山创新体验旅游产品,建设东坡文化旅游体验首选地。积极推动乡村旅游、民宿产业向品质化、品牌化、特色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四)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旅游快速交通系统、旅游集散系统、慢行交通系统等旅游基础设施,实现城景通、景景通,无缝对接;以景区景点、通道和集镇为重点,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加快供水供电、停车场、标志标识系统、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应急救援、信息平台等配套设施建设;实施“互联网+旅游”,构建和完善咨询服务、宣传营销、应急管理等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双向”高效便捷服务;实施差异化发展,瞄准海外游客、国内高端客源,按照国际化、高端化标准,优化重点景区旅游业态及服务设施。
(五)创新激励政策。尽快研究出台规范和扶持旅游产品品牌创建、上档升级的相关政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旅游标准化要求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乡村旅游示范区等。设立旅游产业发展贡献奖,扶持旅行社、旅游景区及涉旅企业做大做强。探索实施与入境游、过夜游旅客数量等客观指标挂钩的旅游营销激励措施,增强在客源市场的竞争力。
(六)强化要素保障。加强用地保障。优先安排省市重点旅游项目用地。加强投入保障。项目和资金重点向旅游产业倾斜,加大财政资金对旅游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旅游业的金融支持。加强政策保障。全面执行国家、省、市及区县政府出台的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强人才保障。积极支持引进国际化旅游专家,面向大专院校招聘旅游专业人才,鼓励和支持全市旅游干部和业主走出去学习考察,开阔视野,提升专业技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旅游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旅游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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