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一查没想到“女友”竟然是个男的

三江都市报 2018-08-17 07:45 大字

去年12月底,在峨眉山市工作的小廖,在微信上添加了一个女生。双方成为微信好友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女友”经常以各种名义向小廖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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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见面“女友”以各种理由拒绝

去年12月27日,小廖和一名自称小玉的女生成为微信好友。在微信上,两个年轻人聊得火热,很快,两人确定恋爱关系。为证明身份,小玉还给小廖发来了她的身份证照片。

从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2月15日,在相互聊天过程中,小玉经常以需要学费、房租费、住院治疗费,以及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身份证和银行卡等各种理由向小廖要钱,通过收取微信红包和转账的方式,向小廖索要了人民币17156.12元。

交往期间,小廖也要求与小玉见面,但“女友”都以各种理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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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一查“女友”竟然是个男的

在旁人的提醒下,小廖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4月12日,峨眉山市公安机关将小玉抓获归案。

至此,小玉的真实身份才浮出水面。这是一名26岁的男生,叫王羽,峨眉山市人,个子瘦削,戴个黑框眼镜,看起来文质彬彬的。该男子以前做过厨师,犯案期间处于无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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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判刑“女友”还有案底

据查,2017年4月7日,王羽还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不料,在缓刑考验期间,王羽再次铤而走险犯罪。据查,2017年12月,囊肿羞涩的他,产生了将微信名包装成女性用户,添加男性为好友,以与对方谈恋爱为由骗取他人钱财的念头。

通过微信认识小廖后,王羽冒用一位女性朋友的身份与小廖交往,为换取对方的信任,在聊天过程中,王羽将朋友的身份证照片发给了小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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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日前,王羽第二次站在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受审。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王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根据王羽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王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撤销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1年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移动电话2部、银行卡2张予以没收;责令王羽退赔被害人小廖经济损失17156.12元。

在第一次犯罪被判缓刑后,王羽本拥有重返社会、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年纪轻轻的他,没有好好好把握机会又再次犯罪。面对审判,王羽在法庭上说道:“我错了,不该再次犯罪……”

(文中当事人人名系化名)

记者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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