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22-03-02 00:42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对所列公司、分公司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如下:

当事人(本公告所列公司,详见附件1)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本公告所列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2)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分公司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峨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峨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833-5227962。

特此公告附件:

1、吊销名单(公司)

2、吊销名单(农专社)

峨边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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