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峨边7人猎杀野生动物先被判刑现被判赔 15.6万元

三江都市报 2020-08-10 07:55 大字

7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乐山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庭审后法院对被告人邛莫小英、毕者夫提等7人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当庭宣判。

案情回放7人猎杀野生动物被查实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2月8日,邛莫小英等6人到峨边彝族自治县觉莫乡光头山下面的水沟里捕杀到1只岩羊,6人将肉、角予以分配。2019年4月6日,邛莫小英等5人再次在峨边彝族自治县觉莫乡光头山三叉河电站附近猎杀到1只岩羊并将其肉予以分配。2019年6月2日,毕者夫提单独捕杀岩羊1只并对其肉进行分割装袋后载回家。

邛莫小英等被告3次猎捕岩羊现场均拍摄了视频及照片,相互通过微信发送视频及照片,公安机关从毕者夫提家搜到岩羊角及肉。经四川绿盾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视频及照片中动物及角、肉均为岩羊,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18年10月,洛子阿别在黑竹沟镇瓦里惹对面的水沟边看见一只野生动物“杜”(当地称呼),后用石头砸其头部致其死亡,洛子阿别在自己手机中存有猎捕“杜”的视频及照片。经鉴定确认视频及照片中动物为大灵猫,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判刑后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记者了解,早在今年2月,7名被告因同样罪名已分别被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刑,此次是附带民事部分审理。该案也是本院受理的首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7日,经法院审理认为,本案7名被告猎杀岩羊、大灵猫虽受到刑事处罚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据相关法规,7名被告非法猎捕、杀害3只岩羊应赔偿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为150000元,杀害大灵猫应赔偿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为6000元,共计156000元。

当庭宣判赔偿+公开道歉

当日,法院对该案庭审后当庭宣判:邛莫小英、毕者夫提、洛子阿别、解树马龙、鲁克阿学、克斯格明6人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0000元;邛莫小英、毕者夫提、洛子阿别、解树马龙、阿仲加句5人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0000元;毕者夫提单独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0000元;洛子阿别单独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000元;邛莫小英等7名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峨边彝族自治县县级官方媒体平台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邛莫小英等7人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3420元。

记者白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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