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2020年第一批次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依法进行报废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我大队现对2018年至2019年扣留的278辆机动车向社会予以公示,其中汽车3辆(车牌号分别为:川LNV105、川V58487,另外1辆桑塔纳轿车,无识别码),正三轮摩托车9辆,正三轮电瓶车1辆,二轮摩托车264辆,二轮电瓶车1辆,请各位车主自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大队接受处理。经公示3个月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向自治县财政局、乐山市交警支队上报进行处置。
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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