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纪委通报2起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乐山日报 2019-07-09 08:31 大字

本报讯(实习生宋宇凡记者甘国江)7月4日,记者从市纪委监委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落实,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2起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峨边彝族自治县大堡镇党委原书记卢广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卢广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大堡镇政府违规设立和使用“小金库”问题不仅不制止,还领取现金补助5200元。2019年5月,卢广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市中区茅桥镇党委原副书记、纪委原书记刘云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问题。2019年2月,刘云松在向市中区纪委出具关于表彰茅桥镇扫黑除恶等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党风廉政建设意见时,(紧转第2版)(紧接第1版)未按要求如实反映茅桥镇党委3名领导班子成员曾受过党纪处分的情况,而是出具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不存在影响评先评优问题的意见。2019年4月,刘云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用好问责“利器”,实行“一案双查”,以强力问责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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