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工业松香脱猪毛被判刑责并道歉

三江都市报 2019-05-24 08:13 大字

本报讯(实习生 宋宇凡 记者 甘国江)近日,在峨边彝族自治县从事猪肉加工的廖某某、刘某某两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被判令在媒体上向公众进行公开赔礼道歉。据了解,这是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县内首例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打响了该县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枪”。

经查,廖某某、刘某某二人长期从事猪头肉加工生意。为赚取更多利润,廖某某决定在本地购买生猪头肉进行加工,并于2018年1月购买了工业松香用于猪肉加工时的脱毛程序。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两名被告不仅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还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不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应该对其损害公益的行为在媒体上向消费者进行公开赔礼道歉。两名被告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

经审理,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禁止二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判令二人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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