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角“金币”卖10万元 3男子诈骗老人获刑
■记者 周洁
金色锡箔纸包着的圆形巧克力,应该很多人都见过。就是这样一个平常的“金币”巧克力,价格一般在几角至几元之间,但峨边彝族自治县的一位老人却为此花了10万元。
原来,老人掉进他人精心布置的骗局中,把“金币”巧克力当成了价值不菲的金币。
日前,诈骗老人的吉马某某、的惹某某和阿木某某,因犯诈骗罪被送进了监狱。
设骗局 “金币”卖出10万元
2016年4月30日上午,峨边彝族自治县68岁的额某在儿媳的陪同下,在县城一信用社存了10万元。
之后,额某在步行至县城一幼儿园附近的巷道口时,遇见吉马某某和的惹某某。吉马某某谎称,他手里有一件很值钱的金币,想找个地方卖掉。的惹某某当即热情地表示,他知道县城有个地方在收购黄金。
之后,对此有些好奇的额某,便跟随两人前往县城铜河路。在这里,三人遇到了自称收购金银珠宝的阿木某某。
于是,吉马某某将一个金灿灿的“金币”递到阿木某某手中。阿木某某在反复看后称:“这个宝贝价值18万元,但现在还不能收购,因为老板还没回来。”
随后,吉马某某表示,他愿意以10万元出售此“金币”。一旁的额某在听后动了心,认为是一笔赚钱的买卖,于是将自己刚存储在信用社的10万元取了出来,买下吉马某某手中的“金币”。
忙分赃 法网恢恢受审判
在额某花大价钱购买到“金币”后,还没高兴多久,他与家人就发现所谓的“金币”只是一块巧克力。
发现受骗后,额某迅速报警。公安机关分别于2016年10月9日、2016年10月21日和2017年2月19日,分别在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和江苏省江阴市,将吉马某某、的惹某某和阿木某某抓获。
经调查,吉马某某、的惹某某和阿木某某均来自甘洛县。吉马某某50多岁,是的惹某某的岳父。两人都有犯罪前科。吉马某某因犯诈骗罪于2011年12月19日,被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缓刑3年;的惹某某因犯盗窃罪在2010年—2013年期间,先后两次进入监狱。
出狱后,的惹某某紧跟岳父“脚步”,干起了诈骗的勾当。2016年4月29日,吉马某某向的惹某某提出以巧克力冒充金币,骗取他人钱财。当日,在前往峨边彝族自治县的火车上,的惹某某邀约阿木某某一起加入诈骗团伙。
当日,3人来到峨边彝族自治县。第二天,他们在峨边县城一小卖部内,花5角钱买了一块金色锡箔纸包着的巧克力。随后,便在县城里物色作案对象。
经过不断打望和观察,额某进入他们的视线。于是,按照约定好的分工,吉马某某拿着事先购买的巧克力充当卖家身份,的惹某某扮演介绍人,阿木某某冒充当买家,骗取了额某10万元。
诈骗得手后,3人以100元价格搭乘出租车到金口河区,途中吉马某某、的惹某某向阿木某某谎称只骗得1万元,除去租车费3人各分得3300元。
吉马某某、的惹某某回到甘洛县后,将剩余的9万元进行分赃,吉马某某又分得4万元,的惹某某分得5万元。
2017年8月11日,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吉马某某、的惹某某、阿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用“金币”巧克力冒充金币,骗取他人财物10万元,数额巨大,3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吉马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的惹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阿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对案中被告人未退还的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该案一审判决后,吉马某某、的惹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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