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人民检察院 公益诉讼增殖放流

乐山日报 2019-09-10 07:53 大字

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本报讯(罗功臣罗紫丹文/图)近日,沐川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沐川县农业农村局、杨村乡政府,开展渔业生态资源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在当地50余名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的见证下,将价值4500元的鲤鱼、草鱼、鲢鱼鱼苗共计1万余尾,现场投放到杨村乡茨岩河,以修复被破坏的渔业生态资源。

今年4月,费某某、邹某某和余某(未成年人)3人来到杨村乡新坝村八组处的茨岩河,以电鱼的方式捕鱼,后被渔业执法人员抓获,所获鱼类主要为中华裂腹鱼、中华沙鳅等,重量2.07千克。经市农业农村局水产站专家认定,确定本案受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修复损失为4500元。

为修复受损的渔业生态资源,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8月,沐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对费某某、邹某某两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提起公诉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渔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按照专家意见购买鱼苗到茨岩河增殖放流。费某某、邹某某自愿履行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购买价值4500元的鱼苗到杨村乡茨岩河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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