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人民法院开出首份律师调查令
本报讯(记者 方方)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可如果在民事诉讼中遇到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合法证据时,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诉讼代理律师该怎么办呢?近日,沐川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的原告代理律师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原告的申请,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沐川县人民法院发出了该院第一份律师调查令,帮助律师顺利完成了取证,该案也将于近期开庭。
在该案中,肇事货车车主胡某向小车驾驶员肖某及乘客孙某支付了造成的损失48000元,由于肇事货车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胡某为了向保险公司理赔,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本案关键证据——医药费票据及住院治疗的资料在作为案件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肖某、孙某手中,二人拒不提交且未到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胡某代理律师向沐川县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法院依照原告的申请,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发出了该院第一份律师调查令。
“律师调查令”的实施,架起了法官与律师、司法与社会之间的桥梁,是提高审执效率、节省资源的有益尝试,沐川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强化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作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新闻链接:
律师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由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搜集证据的法律文件。
律师调查令申请人必须是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或者经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述明需要收集的证据和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以及无法取得上述证据的原因;持令人须是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且仅限于取得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新闻推荐
治穷要治愚,扶贫先扶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今年4月,乐山市委、市政府创新出台了《乐山市开...
沐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沐川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