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分钟 沐川法院首例速裁案件审结
庭审现场本报讯(记者方方摄影报道)11月21日下午,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人民调解员及群众的旁听见证下,开庭18分钟后,沐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这是今年10月26日起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后,沐川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当天审理的案件还进行了网络直播。
据悉,该案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邹某是夫妻关系,妻子刘某认为邹某准备长期外出务工是为了抛弃自己,遂预谋杀死邹某后自杀。2018年8月24日,刘某在卧室用刮胡刀刀片将邹某左脚割伤,后欲进一步实施割喉行为时遭遇邹某激烈反抗并呼救,在客厅的王某等人听到呼救后破门而入,将刘某制服。经鉴定,邹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11月13日,沐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沐川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刘某说:“我是个文盲,什么都不懂,但是我做了的事,我会认。”在向看守所值班律师咨询得到专业回答后,她决定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而其丈夫邹某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妻子的言行是一时意气,自己发自内心愿意原谅她。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沐川县人民检察院向沐川县人民法院提交了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
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速裁程序的适用公平公正,此次庭审全程网络庭审直播,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人民调解员及群众旁听。开庭18分钟后,审判员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刘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属于未遂,因婚姻家庭纠纷而起,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刘某当庭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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