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人民法院 限制高消费 “老赖”付清欠款
(资料图片)本报讯(见习记者 唐诗敏 记者 方方)“我在外地打工,在手机上看到自己被法院列为了失信被执行人。听别人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买车、卖房办不了按揭贷款,甚至有可能会影响孩子读条件好点的学校。”近日,被沐川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王某,被法院的限制高消费措施所震慑,专程从外地赶回沐川,将拖欠的1万余元欠款付清,摘掉了“老赖”帽子。
“2016年,一个包工老板让我找人去工地上干活,当时以我的名义与工人签订了合同。活干完后,包工老板却没有付清工人的工钱。我带去的2名工人只认我,但我觉得这个工钱该包工老板出,所以法院判了之后就一直拖着,不给钱。”王某告诉记者,虽然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包工老板和自己是委托关系,而且所有合同也确实是他和申请执行人签的,但他觉得自己和欠工人工资这件事没有关系,所以一直不愿履行法院生效文书上确定的需要履行的义务。
听到大家关于对“老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后,王某心里发慌了,想赶忙购买高铁票回沐川付清欠款。“没想到就因为自己的‘老赖\’身份,没办法购买高铁票,只得乘坐普通硬座火车回来,这‘老赖\’身份真给我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王某感叹道。
近日,为尽快甩掉“老赖”帽子,王某一抵达沐川,就主动邀约申请执行人一同到法院,付清了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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