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1)甘0123民破1号

甘肃日报 2021-09-19 16:23 大字

本院根据临洮县长信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8月27日裁定受理甘肃高崖金城水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9月10日指定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为甘肃高崖金城水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甘肃高崖金城水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2021年12月16日前,向甘肃高崖金城水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6号陇星大厦14楼,联系人:陈振、白尚琪,联系电话:18148276582、1839479031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分配的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甘肃高崖金城水泥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甘肃高崖金城水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4日10时在榆中县人民法院二楼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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