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警方发还追缴扫黑除恶“涉黑案”银行借贷资金130万
【本报讯】9月23日,甘肃省榆中县农村合作银行的工作人员向兰州市公安局送来了印有“忠诚卫士,护航金融”的牌匾,以此表达对兰州警方的深情感激。
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全体民警勠力同心,成功打掉多个涉黑、涉恶团伙。其中,“石斌、刘兴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该大队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侦办的兰州市首起涉黑案件,在该起案件侦办中,共打击处理石斌、刘兴勇等涉黑成员25名,侦破各类刑事案件24起,扣押、冻结矿产2处、车辆5辆、房产2处、追缴违法高利转贷资金130万元、冻结账户内资金14.2万元。根据扫黑除恶打财断血,清财见底及“六清”要求,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队对该案主犯刘兴勇的财产予以彻底清缴。2019年9月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石斌、刘兴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2020年1月2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判处石斌、刘兴勇等涉黑成员23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判处主犯石斌、刘兴勇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发现,刘兴勇将获取的甘肃榆中县农村合作银行大量信贷资金用于高利转贷,给甘肃榆中县农村合作银行造成了巨额损失。依据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对“刘兴勇从甘肃榆中县农村合作银行贷出的借款债务,待清偿借款债务后,剩余财产继续追缴,依法上缴国库”。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依法向甘肃榆中县农村合作银行发还已追缴的130万银行借贷资金。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伊晓明特约记者李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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