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警方发还追缴“涉黑案”银行借贷资金130万元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苏海琴)9月23日,榆中县农村合作银行的工作人员向兰州市公安局送来了印有“忠诚卫士,护航金融”的牌匾。
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全体民警勠力同心,成功打掉多个涉黑、涉恶团伙,其中“石斌、刘兴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该大队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侦办的兰州市首起涉黑案件。在该起案件侦办中,共打击处理石斌、刘兴勇等涉黑成员25名,侦破各类刑事案件24起,扣押、冻结矿产2处、车辆5辆、房产2处、追缴违法高利转贷资金130万元、冻结账户内资金14.2万元。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发现,刘兴勇将获取的榆中县农村合作银行大量信贷资金用于高利转贷,给榆中县农村合作银行造成了巨额损失。
今年1月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石斌、刘兴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作出终审裁定,判处石斌、刘兴勇等涉黑成员23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判处主犯石斌、刘兴勇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据“对刘兴勇从甘肃榆中县农村合作银行贷出的借款债务,待清偿借款债务后,剩余财产继续追缴,依法上缴国库”的判决,兰州市公安局依法向榆中县农村合作银行发还了已追缴的130万银行借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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