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 依法拘留10名醉驾犯罪嫌疑人

兰州日报 2020-08-18 02:43 大字

【本报讯】为深入推进辖区交通秩序整治,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榆中县公安交警大队持续发力,提升管控力度,调整勤务模式,重拳整治酒驾、醉驾、毒驾、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自7月中旬至今共查获饮酒驾驶12起,醉酒驾驶10起。

昨日上午,榆中县公安交警大队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10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严惩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希望能引起广大驾驶员重视并引起警醒,酒后驾驶除了要面临法律处罚,还会面临惨重的经济、职场代价及各种高昂的社会成本,以身试法最终吃亏的是自己,一次违法带来的或将是一生的悔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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