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榆中某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9日订立协议,双方约定以土地流转、出资等形式合作开发农业观光产业项目,后因合作项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难以启动,双方酿成纠纷引发诉讼。案件经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于2019年12月20日作出判决,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合作协议》均无效,甘肃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榆中某工贸有限公司所有土地。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能履行返还义务,致使近千亩村社集体土地长期闲置,造成土地资源严重浪费。榆中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1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结果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多次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协商,敦促履行,但该公司以疫情影响为由,迟迟不予配合履行。时值春耕,大量土地撂荒将导致农业资源严重浪费,经充分研判,执行法院于2020年3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腾交案涉土地公告,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法院决定强制执行。执行当日,榆中县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干警28名到现场对案涉土地进行强制腾退,在公证机关的全程公证下,负责人发布执行命令,干警设置警戒带、登记参与执行人员信息及做好防护措施、劝离围观群众、强制带离冲击执行现场人员、清点登记财产,整个执行过程井然有序。当日17时,土地交接工作办理完毕,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就后期的财产处理、账务核算达成一致意见,执行工作顺利完成。
典型意义
土地是发展之基、民生之本。本案因经营风险致使项目建设无法继续启动,致使近千亩村社集体土地长期闲置,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尤其是本案在执行之时正值春耕春播之际,腾交土地,推动复耕复产,时间紧任务重。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榆中县人民法院审时度势,准确分析当前疫情形势,坚持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不误,从实际出发,严格执法,规范执行,充分体现了“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为疫情影响下的区域经济复苏与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实际行动促进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改善。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尤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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