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法院向四所高校发出司法建议 提醒学生远离非法“校园贷”
【本报讯】日前,榆中县人民法院结合一起利用学生消费欲望而走入校园“套路贷”圈套的真实案件,向兰州工业学院、兰州外语职业学院、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四所高校发出司法建议,提醒学生远离非法“校园贷”。
2019年9月,榆中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彭某某、王某某、罗某、潘某某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一案,被告人利用学生消费欲望强、经济不独立、缺乏社会阅历等情况,以提供低贷款门槛为由引诱学生入坑后,通过打电话催收、上门催收、跟踪滋扰等方式向被害人及其亲属施压,迫使被害人偿还本金及非法高额利息,让在校大学生产生恐惧心理,无法正常上课和完成学业,严重影响了校园环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避免更多在校学生受骗,榆中县人民法院在司法建议中提出,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学生对非法“校园贷”的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预警教育,让学生深刻认识到非法“校园贷”的危害,提醒学生远离非法“校园贷”;进一步警惕非法“校园贷”转化为“套路贷”犯罪,一旦发现,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机关提供举报线索,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净化校园环境。
近年来,榆中法院按照“办理一起案件、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方面制度”的工作方针,不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及时将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联系,共同推动问题解决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将综合治理责任落到实处。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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