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执行案件发布 恶意规避执行 公司被罚款10万元
4月20日,省高院发布“2019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执行案件”。这十大案件分别为:平川法院惩治虚设他项权隐匿财产逃避执行行为案、榆中法院惩治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行为案、兰铁中院3.4亿元执行案、酒泉中院执行的西部农业公司案、会宁法院变卖1740吨淀粉执行案、文县白马藏族相邻纠纷10年执行案、省高院为竞拍人腾退房屋执行案、天水中院执行的涉党政机关案、临夏州法院执行的某公司“执转破”案、静宁法院执行的温某“打财断血”案。
■案例选登
1、榆中法院惩治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行为案
某公司拖欠杨某等数十人材料款、工程款、劳务工资近千万元,数年迟迟不予支付,被陆续提起诉讼。榆中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公司支付杨某等数十人1000余万元。案件立案执行后,法院调查发现该公司正常办公经营,而账户却无资金流动,名下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现场突击检查,该公司为逃避法院执行,将大量资金转入财务人员的私人账户,同时还成立空壳公司用于转移资金。在法院执行期间,该公司还大量出售其开发的商业用楼,所得款项均进入相关个人和公司账户。执行法官及时固定证据,启动司法审计和惩戒程序,财务人员季某因涉嫌妨害执行被依法拘留,该公司因恶意规避执行,被罚款10万元。后该公司主动向法院递交具结悔过书,并将案款及罚款如数交至法院。
2、兰铁中院标的额3.4亿元执行案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内蒙古太西煤集团金昌鑫华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标的3.4亿元。法院从了解被执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入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各方当事人分析了当前焦炭市场环境不景气、企业经营陷入困境以及造成逾期还款的客观原因,最终双方表示愿意协商解决。在长达三天的调解中,执行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析理,分析利弊,最终在不损害申请执行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履约3.2亿元,剩余款项约定年底付清,同时撤回了执行申请。
3、静宁法院执行的温某“打财断血”案
2019年6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静宁县法院判决被告人温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22.1万元予以追缴。平凉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温某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静宁县法院立案执行后,查询并划拨温某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另从其他两案中转移划拨其应领取的执行款,将执行标的22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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