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贪污罪两名村干部被判刑

兰州晚报 2019-12-06 02:18 大字

一起贪污案件,从2017年到2019年,从一审到发回重审再到终审裁定,期间还有检察机关提起抗诉。这起经历多次审理的贪污案件,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5日公布终审裁定:孟家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李某某、原支部书记邴某某贪污罪名成立,分别获刑。法院审理查明,二人涉及的贪污事实多达19项。

李某某,榆中县孟家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邴某某,孟家村党支部原支部书记。二人因涉嫌贪污被指控。榆中县法院审理榆中县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某某、邴某某犯贪污罪一案,于2017年6月29日作出判决,以被告人李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邴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邴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4日作出刑事裁定书,以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为由,发回榆中县法院重新审判。榆中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进行了审理,并于2018年12月24日作出刑事判决。宣判后,榆中县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告人李某某、邴某某提出上诉。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查阅全部案卷、讯问上诉人李某某、邴某某及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审理期间,兰州市检察院于2019年9月2日作出撤回抗诉决定书,决定撤回抗诉。现该案审理终结。

榆中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孟家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邴某某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合谋,以虚报冒领、用虚假发票报账等方式将公共财产非法占有,构成贪污罪。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决被告人邴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二被告人提出上诉。

兰州市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李某某、邴某某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据此,终审裁定如下:一、准许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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