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致交通堵塞 4名被告人被判刑
312国道上,60余辆货车集中停放,造成交通堵塞超过7小时。经过调查,这是一场有预谋有组织的行动。12月3日,法院公布了这起交通堵塞事件的一审判决。
2018年3月26日上午9时许,兰州毅德商贸城有限公司职员A巡查时发现,该公司312国道入口处有10余辆渣土车停留,均无司机在旁。11时30分许,312国道上,大量打着“高原夏菜搬迁运输队”横幅的货车有序停放在一起,将该公司312国道入口处堵得水泄不通,影响其他车辆出入。职员A细细数来,现场共有65辆车,随后他打110报警。当天16时许,民警与交警开始对围堵车辆采取拖车措施,疏散其他车辆,对现场所有停留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并于16时30分对现场停放车辆统一强行拖移,直至23时30分左右,才将60余辆车全部拖至和平大型停车场。
警方介入调查,涉案人被逐一找到:杨某军,1969年出生,榆中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蒋某德,1982年出生;张某春,1981年出生;蒋某鑫,1994年出生。4人均为榆中县人。
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以上4名被告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4月11日向榆中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分别于2019年6月13日、9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法院查明:被告人杨某军系兰州高原蔬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告人蒋某德系股东。因大青山蔬菜瓜果批发市场搬迁,两人为了让市场内商户搬迁至自己经营的兰州高原蔬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纠集被告人张某春、蒋某鑫,提前联系好60余辆货车,于2018年3月26日停放在312国道通往毅德城的西进口处,意图阻止商户往毅德城搬迁。该行为致使该处交通堵塞,车辆无法通行,影响了毅德城的正常经营。4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4人的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蒋某德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据此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军、蒋某德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春、蒋某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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