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昨日在本报值守热线 接听60多个来电为劳动者解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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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是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你有什么投诉请讲?”12月19日上午10时整,在兰州晚报编辑部,来自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两名监察人员,向来电的劳动者认真解答相关法律规定,短短两个小时内接到各类投诉60多件,监察人员仔细向每位劳动者解说政策法规和投诉渠道。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醒广大劳动者:劳动监察受理时效为两年内,注意保存证据。当天上午10时,兰州晚报编辑部新闻热线电话4286666开始响起。“你好,我们是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有问题请讲,”“我们是给私人干活,欠我们好几万元,已经近两年时间了,能不能要到钱?”“谢谢你的反映,劳动监察部门受理时限是两年,看看有没有证据,向有关部门提供能否解决。”来电进入高峰,热线员小魏开始“客串”,向投诉者解释“我们的劳动监察人员正在接听别的投诉,请稍等!”一个小时后,各类投诉已经多达30余个,劳动监察人员认真仔细梳理,并将各区投诉情况向属地反映。就在此时,现场又来了几名工人,反映务工时被拖欠工资问题。劳动监察人员表示,将联合相关部门约定时间召开协调会解决。两个小时里监察人员接听了60余个热线电话,还为广大劳动者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还呼吁市民,如果发现企业有招用未成年人的情况,可以拨打公布的热线电话举报。
兰州市公布欠薪举报投诉电话
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12345
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城关区4661708
●七里河区2661551
●安宁区7666164
●西固区7555269
●红古区6255638
●榆中县5221727
●皋兰县5721261
●永登县6416839
●高新区(雁滩园区)4610667
●高新区(定连园区)5607770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848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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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建筑企业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及劳动者享受的相关权益等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贾红军,他解答了这些劳动者关心的话题:
记者: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怎么办?
贾红军:《劳动法》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记者: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后怎样支付工资?
贾红军:《劳动法》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补偿金。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是:(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正常工作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工资报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分别支付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300%的工资。
记者: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咋办?
贾红军: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建筑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记者:用人单位怎样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贾红军: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记者: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怎样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贾红军:《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记者: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能不能就业?
贾红军: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等各种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或者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依法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孙建荣实习生吕海畅李翔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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