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杨某某等8人涉嫌赌博抢劫犯罪一案

兰州日报 2019-07-19 01:28 大字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7月16日,榆中县人民法院对杨某某、刘某某、马某某、刘某甲、郭某某、王某某、肖某某、刘某乙涉嫌赌博、抢劫犯罪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被告人家属及群众代表旁听了本案。

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某因吸食毒品多次被社区戒毒、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后,仍不思悔改,在担任和平镇沈家河村张家河二社社长期间不务正业,自2018年12月以来,被告人杨某某与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等先后纠集在一起,并吸纳被告人郭某某、王某某、刘某甲、肖某某、刘某乙为成员,形成以杨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赌博、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12月,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马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组织其团伙成员郭某某、王某某、刘某甲、肖某某、刘某乙及张学某、陈爱某、牛建某等人在被告人刘某某经营的麻将馆中以纸牌“十点半”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告人刘某某对庄家以每锅百分之十的比例抽头渔利。

2018年12月29日18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马某某组织多人在刘某某家赌博,陈爱某赢得一万余元后欲离开,遭到被告人杨某某的殴打、并抢去本钱及赢利共计17000余元,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郭某某、王某某、刘某甲、肖某某、刘某乙等人见状,先后对陈爱某进行殴打,强行将陈爱某微信里的20500元现金转至刘某某名下,抢去陈爱某天王牌手表一块,后被告人杨某某等人以陈爱某出老千使诈为由,强迫陈爱某打下欠款60000元的多张借条。强迫参赌人员牛建某退还之前赢利的4200元。被告人杨某某等人将所得赃款中的4000余元挥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马某某、郭某某、王某某、刘某甲、肖某某、刘某乙,为达个人非法目的,经常纠集在一起,组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马某某三人的行为应以赌博罪、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余五被告人的行为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榆中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8日就该案召开了庭前会议,对案件的程序性事项征求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整理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并形成庭前会议报告。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8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对在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简化举证质证,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事实及证据重点审理。在庭审辩论环节,控辩双方积极行使其辩论权,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庭审的最后,8被告人均向法庭陈述了其最后意见。

经过十多个小时的开庭审理,晚上20时,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决定对本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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