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搞“面子工程”当反思监督考评机制

大众日报 2019-01-23 10:01 大字

□汪昌莲

甘肃省榆中县在栖云北路与312国道交汇处和栖云北路入城口处(间距不到500米)建设两座高达28米、宽达145米的秦汉仿古城门、一座大型雕塑以及两个远离居住区的景观广场,投入资金6200万元。住建部指出,榆中县属于国家贫困县,没有将有限的财力优先用于民生改善,而是举债在城市出入口“造景”“造门”,盲目立项、搞“形象工程”。(1月21日人民网)

不可否认,贫困县热衷于搞“面子”工程,并非个案。此有据媒体报道,湖北省建始县是个国家级的贫困县,经济发展滞后,财政压力较大,却在县城附近建起了一座座高大的办公楼。黑龙江海伦市,一边四处“哭穷”,申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一边投资近亿元兴建政府大楼。可见,住建部通报贫困县举债大搞“面子工程”,既是一次曝光,更是一种警示。

贫困县讲排场比阔气,要不得。有的地方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破烂不堪,却投入巨资修建豪华的政府办公大楼和景观广场;有的地方部分群众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政府部门却在“三公”消费上大手大脚,致使本来要用于扶贫济困的资金,没有用到刀刃上。

过去,我们在对贫困县的管理上,往往是救济机制。贫困县最初仅仅是国家作为扶贫工作对象确定的,但后来附加在它上面的很多优惠政策使得它可以享受很多开发扶贫以外政策优惠上的好处。一方面,贫困县可以得到可观的扶贫资金,另一方面,不少优惠政策也与贫困县绑定,只有贫困县才能享受到。正因为入选贫困县拥有很多政策优惠,才使得一些贫困县早已脱贫了,也舍不得扔掉这顶象征落后的帽子。

因此,贫困县“装面子”,当反思监督考评机制。随着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生活水平节节攀升,扶贫标准也应“水涨船高”,提高贫困县进入门槛,显得十分必要。特别是,进一步完善贫困县进入、退出机制,对贫困县进行动态管理,是提高扶贫效率,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而在对贫困县进行动态管理上,应推行救济与制约并行的“双轨制”。

首先,应对贫困县的“三公”消费标准设置上限,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同时,对国家和地方投入的扶贫项目资金,要加强使用情况的审计和跟踪管理。如果发现有地方存在奢侈“三公”消费、新建政府办公大楼和景观广场、挤占扶贫项目资金等违规行为,不仅应取消其贫困县资格,回收优惠政策和扶贫资金,还应对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以此倒逼地方敬畏国家扶贫政策,将宝贵的扶贫资金真正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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