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研讨会召开 明确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本报讯】(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晓芳)1月17日,贯彻实施《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研讨会在兰州召开。会议旨在有效推进兰州市文明城市创建,深入贯彻执行新修正的《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及《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细则》。
会议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兰州市控制吸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举办。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研究员肖琳表示,新修正的《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及《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细则》,标志着兰州市健康文明工作的重要进步,期望兰州市借助这一良好契机,结合自身特点,为西部城市控烟执法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
会上,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就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深入解读,《细则》重点细化和完善了监管部门职责,严格规定了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并明确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同时依据新修正《条例》第22条、24条取消了执法警告环节,对禁烟标识规范设置和张贴进行了细化。
会议通报了2018年6月至12月兰州市控烟暗访投诉及处罚情况。据通报,全市共实施行政处罚145例,共实施场所处罚32家,处罚金额99500元,实施个人处罚113例,处罚金额20100元,罚款总金额119600元。行政罚款金额是过去三年的总和,显示新修正《条例》贯彻实施的有效进展。
依据场所行业类别统计,其中文化娱乐场所22家,处罚金额69000元,个人1例,处罚金额50元;餐饮场所4家,处罚金额14000元,个人1例,处罚金额200;教育机构个人82例,金额15950元;美容美发场所3例,处罚金额10500,个人7例,处罚金额350元;公共办公场所2起,处罚金额4000元;宾馆住宿类场所1家,处罚金额2000元,个人5例,处罚金额300元;交通服务行业个人16例,处罚金额3200元;商场处罚个人1例,处罚金额50元。
依据执法监管部门统计,市文旅局实施处罚14起,处罚金额51000元;市卫监所实施处罚3起,处罚金额6000元;市交通委实施出租车驾驶员个人处罚16例,处罚金额3200元;市工商局实施个人处罚1例,处罚金额50元。
依据县区类别统计,城关区实施处罚3起,处罚金额10000元;七里河区实施处罚3起,处罚金额9000元;安宁区实施处罚4起,处罚金额12500元;西固区实施处罚1起,处罚金额2000元;红古区实施处罚个人14例,处罚金额900元;榆中县实施场所处罚4起,个人82人,共处罚金额24950元;市公安局、市食药局和皋兰县、永登县处罚数据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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