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环保督察进行时 第五批信访投诉一般件已按时限要求办理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保障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获悉,8月4日,兰州市共接到甘肃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投诉问题第五批共17件。截至8月7日,第五批15件环境类信访投诉问题一般件均已按时限要求办理,其中属实11件,不属实4件,已办结11件,正在办理4件;第五批无重点件。
据介绍,此次交办的信访投诉17件问题中,环境类15件(其中重点件0件,一般件15件),非环境类2件。按辖区或主管部门涉及城关区6件(次)、七里河区1件(次)、安宁区2件(次)、西固区1件(次)、榆中县1件(次)、红古区1件(次)、永登县1件(次)、高新区管委会1件(次)、市水务局1件(次)。按污染类型分为,水污染3件(次)、噪声污染类1件(次)、大气污染类0件(次)、生活垃圾类2件(次)、餐饮油烟5件(次)、固废2件(次)、生态类0件(次)、综合类1件(次),其他类1件(次)。
另据了解,第四批3件环境类信访投诉问题重点件均已按时限要求办理,属实1件,不属实2件,已办结3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受理编号79
城关区靖远路上徐家湾兰雅小区后山老虎梁(兰州文庙东侧)破坏林木40亩,侵占国有土地40亩私自建盖楼房。
责任单位:市生态局
查处情况:经核实,投诉反映问题不属实。
该项目的立项及建设符合《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破坏林木、侵占国有土地私自建盖楼房的问题。
二、受理编号87
西固区牌坊路金色家园东侧污水处理厂不定时臭味扰民。
责任单位:西固区政府
查处情况:经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接到信访投诉后,西固区立即组织辖区街道、环保等相关部门,对化工污水处理厂废气净化装置、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该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西固区环保局于2017年12月28日及2018年5月29日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金色家园周边环境空气进行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环境空气中氨、氯化氢、苯、非甲烷总烃浓度远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监测报告中各项指标虽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但环境空气中仍然存在污染因子,故在厂区周边有异味。
问责情况:西固区环保局党组对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的区环监局和区监测站负责人员进行了提醒约谈;西固区环保局对兰州石化公司环境监测与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工作约谈。
三、受理编号103
趸船污染水环境且影响泄洪,要求尽快处理。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查处情况:经核实,投诉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经兰州市交通委调查核实,黄河兰州城区段所有趸船经营者均按照兰州市船舶防污染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固体垃圾、餐厨垃圾、生活污水进行规范处理,未发现趸船违规向黄河排放污染物污染黄河水体的情况。黄河兰州城区段趸船均按照国家《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规范》的要求由具有专业船舶建造资质的企业建造,趸船锚固系缆按照《甘肃省趸船系泊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技术标准设置,汛期兰州市所有船舶统一服从市防汛指挥部调度,按照要求安全度汛。趸船非河道内永久性建筑物,作为水上浮动设施,为船舶停靠和市民亲水提供平台。趸船有严格的建造和检验规范,黄河兰州段趸船依照船检规范建造,海事部门日常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汛期兰州市所有船舶统一服从市防汛指挥部调度,按照要求安全度汛。趸船未发生过影响泄洪的安全事故:一是趸船为浮动设施,随着泄洪面的水位上升,它的吃水面不变,水涨船高,不影响泄洪。二是黄河上游已建设多处水电站,黄委会更加注重上游电站下泄控流及预警通报,趸船泄洪风险可控。三是黄河兰州段趸船锚桩、系缆的设置按照《甘肃省趸船系泊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技术标准建造,兰州市趸船经历了2012年连续40多天2450至3870立方米每秒浸泡和3870立方米每秒高水位洪水的检验,黄河兰州段趸船安全度汛。2018年7月23日兰州市暴雨形成3610立方米每秒的洪峰,趸船安全度讯,不影响黄河兰州段泄洪。□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吕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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