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房地产市场区域性限购政策进行调整 8日起部分区域实施“限购+限售”
【本报讯】1月5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庆阳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1月8日起,庆阳市将在部分区域内实施“限购+限售”的双向调控措施,这意味着庆阳市楼市调控政策将进一步细化收紧。
继去年4月、8月份,庆阳市先后两次出台楼市限购措施,调整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之后,本次庆阳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再次收紧。《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区房地产部门、价格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贯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关于“抓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要求。
据悉,本次楼市调控新政与之前的最大变化有两处:对部分区域取消限购,同时实行住房限售措施。具体来看,《通知》明确指出,针对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庆阳市房地产市场区域性限购政策进行调整,取消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与此同时,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将继续实行非兰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一套、兰州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两套的限购政策,但非兰州户籍的居民家庭将不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
在住房限售措施方面,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实施限售。自1月8日起,个人在以上区域内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记簿日期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字样。通过司法裁决、拍卖、拆迁还建、继承、离婚析产等方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不受前款措施限制。
此外,《通知》进一步强化价格备案制度,提出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指导作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应合理确定申报的销售价格,要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制度,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房产部门对拒不接受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
部分区域限购措施
●取消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将继续实行非兰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一套、兰州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两套政策,但非兰州户籍的居民家庭将不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
住房限售措施
●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实施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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