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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积金贷款9月4日起执行区域差别化信贷政策限购区内 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

西部商报 2017-09-02 04:25 大字

(记者 欧阳海杰) 昨日,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9月4日起,兰州市住房公积金也将执行区域差别化贷款政策,在限购区域内,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为3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提高至不低于50%。非限购区域购买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仍按不低于20%的政策执行。

二套房首付比例

由40%提高至50%

本次加强版限购政策在城关区(含九州开发区、高新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含经济区)的基础上,将西固区也纳入限贷政策适用范围。兰州公积金限贷政策实施范围一致。

按照住房公积金区域差别化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家庭在兰州市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按不低于30%执行;在兰州市非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按不低于20%的政策执行。

兰州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在兰州市限购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提高至不低于50%;兰州市户籍及非兰州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在兰州市非限购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按不低于20%的政策执行。

以申请人贷款记录次数

认定首套或二套房

如何认定首套房及二套房,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按照《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认定以申请人及配偶在中心信息系统的合计贷款记录次数为准。若申请人及配偶在中心信息系统无贷款记录或有一条贷款记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一套房或二套房予以认定;若申请人及配偶由于转让前次贷款所购房产,造成名下目前实际上无房或只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提供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夫妻二人名下无房或一套房查询证明,中心相应执行一套房或二套房贷款政策。

未婚、离异或丧偶单身职工,有直系亲属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只考察主借款人的住房情况。

兰州市以外中心缴存职工,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显示有一次或两次已结清贷款记录的,需提供兰州市及公积金缴存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夫妻二人名下无房或一套房查询证明,中心相应执行一套房或二套房贷款政策。

据悉,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自2017年9月4日起执行,之前已录入中心系统但未发放的,仍按原有政策执行。铁路分中心参照此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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