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万元有借无还 被诉法庭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强制腾房
【本报讯】7月22日,永登县法院对一起民间借款纠纷,由于被告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强制执行腾房。
2015年铁某某向陈某某借款50000元,并向陈某某出具了借条。后经陈某某多次催要无果,于2018年起诉至永登县法院,经永登县法院判决:铁某某向陈某某支付本息合计77000元。后经陈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办案法官向铁某某送达了执行告知书,对其名下的位于永登县连城镇的房屋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后因第一次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同意以流拍价接受涉案房屋以物抵债,并希望被执行人自觉配合执行。经永登法院向铁某某送达迁出房屋公告后,铁某某仍不履行。办案法官随即强制执行。
7月22日,永登县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金永生会同检察机关、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到永登县连城镇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铁某某闻信赶赴现场,扰乱执行工作,后经法官耐心释法,铁某某配合执行工作,并进行签字确认。
该案规范执行,彰显了法律权威,增强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最终得以案结事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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