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显著
【本报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永登县法院通过两年的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战果。
加大审判力度,推动“案件清结”。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7月15日,永登县法院共受理一审黑恶(村霸)犯罪案件5件27人,共审结3件13人。
2019年永登县法院共受理3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即为苏某等四人恶势力案、龙某某等六人恶势力案、尚某等三人恶势力案,受案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谋划,院领导亲自挂帅,担任审判长,对该三起涉恶案件进行了审理,该三案均已审结,并交付执行。三案在审判时都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旁听,同时邀请了《兰州法制报》、《兰州日报》、兰州电视台、永登县电视台的记者,对县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报道宣传。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在疫情防控大背景下,永登县法院聚焦审判重点问题,加强、细化业务指导,推动依法规范办案,正在审理“村霸”案件1案1人,即孙某某“村霸”案。杜某某等人恶势力一案,永登县法院于今年6月29日立案,因被告人多达十三名,均有律师,现该案正在律师阅卷中。截至目前,永登县法院已基本完成“案件清零”。
全力“打财断血”,确保“黑财清底”。永登县法院对三件恶势力案件中的被告人苏某等人已判处严厉的财产刑: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尚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龙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龙某1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龙某2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逐案深度剖析,开展“行业清源”。在案件审理中永登县法院认真落实“一案三查”“一案一整治”,通过深度剖析、综合分析,发现社会治理管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和行业监管工作中出现的管理漏洞,并及时依法制发司法建议。
截至目前,永登县法院已针对已审结的三件涉恶案件,共向5个单位制发6条司法建议,收到反馈6条。其中在审理苏某等人介绍、强迫卖淫罪、非法拘禁罪一案时,发现涉案未成年被害人患有艾滋病、梅毒,遂向县公安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司法局、县教育局等多家单位制发司法建议;审理龙某某等人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时,向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制发司法建议;审理尚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时,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制发司法建议。永登县法院通过及时向相关单位或行业部门制发司法建议,并督促及时反馈,有效参与了社会综合治理。
强化核查力度,实现“线索清仓”。从严从细从实做好线索核查工作,压实核查责任,落实具体核查单位和核查责任人,秉承对举报人、核查结果负责的态度出发,以还原事实真相为落脚点,严肃开展核查工作,对所有线索逐一核查清零。
截至目前,永登县法院坚持“线索清仓”,累计收到和转办线索31条,已全部核查完毕。摸排线索10条,其中群众举报线索5条,案件审理中发现线索2条,线索排查中发现线索3条,均及时移交县扫黑办;收到县扫黑办转办线索7条,其中中央督导组转办线索3条,一般线索4条,现已全部核查完毕;收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转办线索14条,其中中央督导组转办线索9条,已全部核查完毕,一般线索5条,现已全部核查完毕。
截至目前,永登县法院在案件梳理后未发现“关系网”“保护伞”。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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