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矿区法院发布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审判情况
6月5日,甘肃矿区法院发布2019年甘肃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审判情况,同时发布十起典型案例。
2019年11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和省委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在甘肃矿区人民法院设立兰州环境资源法庭。这是全国第二家跨行政区域受理环境资源案件的环境资源法庭,也是截至目前最高法院在全国设立的仅有的两个环境资源法庭之一。2019年以来,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308件,审结275件,结案率为89.3%。
两级法院结合甘肃省生物资源丰富和生态环境脆弱的实际,严厉打击涉废旧蓄电池拆解、氰化物萃取法淘金等方面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犯罪行为,依法惩处涉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地、滥伐、盗伐防风固沙林等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行为,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杀害岩羊、梅花鹿、野牦牛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保护甘肃省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加强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2019年,两级法院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15件,结案率为88.4%,同比分别增长15.6%和8.3%。
■案例选登
一、胡继华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9月,被告人胡继华在永登县上川镇达家梁村挖坑修建洗金作坊,用氰化物萃取法选取黄金。同年9月18日,在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胡继华通过暗管、渗坑及氰化工艺,将高毒氰化钠、强腐蚀性氢氧化钠倒入放置金矿石的坑内浸泡,共使用氰化钠300斤,造成现场环境严重污染。经检测,选金点浸泡池东侧土壤中氰化物为0.12mg/kg,废液收集池表层土壤中氰化物为3.57mg/kg,废液收集池中层土壤中氰化物为0.42mg/kg,过滤池南侧底部土壤中氰化物为0.20mg/kg,均超过排放限值。2018年6月14日,永登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多部门对胡继华洗金点现场堆积物进行清理并进行生态修复,共使用资金29874.45元。
(二)裁判结果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胡继华违反法律规定,通过暗管、渗坑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20000元;赔偿清除污染费用29874.45元,并在兰州市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二、芦文山、芦武山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一)基本案情
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8月期间,被告人芦文山、芦武山在未经国土等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先后在兰州新区秦川镇石门沟村自家土地及所租赁、收购本村村民土地上挖沙获利。经鉴定,二被告人非法占用耕地采砂并修建堆洗砂场,造成30.88亩一般耕地被破坏。案发后,二被告人对破坏的部分耕地进行了回填。
(二)裁判结果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芦文山、芦武山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芦文山、芦武山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均处罚金2000元。
三、邵标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6月,被告人邵标在明知蓝黄金刚鹦鹉与非洲灰鹦鹉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仍将其圈养的蓝黄金刚鹦鹉1只、非洲灰鹦鹉两只以30000元的价格向李亚军出售。经鉴定,蓝黄金刚鹦鹉1只,价值1336元,非洲灰鹦鹉两只,价值2672元,上述鹦鹉物种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物种。
(二)裁判结果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邵标经常在鹦鹉专业交流群内沟通交流、查阅聊天信息,其应当知道鹦鹉是濒危野生动物,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出售,但其无视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鹦鹉,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罚金3000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高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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