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出纰漏 患者成十级伤残 法院:医院担责赔偿
去医院做腱鞘炎手术,没想到出现纰漏,患者魏女士成了十级伤残。4月13日,永登县法院公布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结果,院方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6月,原告魏女士因“左手中指屈伸活动受限”到永登县中医院就诊,经两次手术仍不见好转。2019年5月,甘肃信安司法医学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魏女士认为永登县中医院医生违反诊疗常规,治疗过程有明显过失,导致原告左手中指腱鞘断裂、功能丧失,将院方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伤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鉴定机构鉴定认为,被告永登中医院医生王某某对魏女士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造成此结果的责任,双方应承担同等责任,故被告永登县中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证据显示,原告各项损失为99460.93元,结合鉴定报告认为,原告的伤残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故判决如下:原告各项经济损失99460.93元,原告自负49729.93元,被告永登县中医院赔偿49731元,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支付被告永登县中医院鉴定费10300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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