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需持续发力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尤婷婷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中之重,是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关键之举。《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自2017年12月颁布实施以来,实施情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4月上旬至6月下旬,对《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前往武威、酒泉、嘉峪关、陇南、甘南等5个市州的17个县区、36个乡镇、55个村、25个垃圾集中处理点进行现场检查,并采取随机抽查、现场询问、座谈讨论等方式,听取了人大代表、基层干部群众等各方面意见。同时,委托兰州、定西等9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
农村垃圾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突破口,加强宣传引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开展重点整治、依法监督管理,农村垃圾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环境面貌发生了新变化。
甘南州深入开展条例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寺院、进商铺、进景区、进施工场地“八进”活动,向广大农牧民普及法律知识、环保意识、健康卫生知识和垃圾分类知识,大大提高了广大农牧民的思想认识。
酒泉市广泛开展“青年先锋在行动”“巾帼志愿服务”“小手拉大手”活动,引导村民人人动手,建设美好家园,调动村民参与垃圾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条例》的实施奠定了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各地相继组建起了专(兼)职村级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全省共配备村庄专(兼)职保洁人员11.2万人。各市州、县市区层层签订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垃圾治理责任书。
庆阳市建立了农村垃圾专项治理管理平台,实行线上管理,在线联络,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问题随查随改、垃圾日产日清”的精准管理。
截至目前,全省共配备收集转运车辆2.6万辆,建成垃圾处理设施280座。一些乡村还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适当向农户收取垃圾处理费用。兰州市永登县开展“每天一毛钱,环境美一分”行动,引导和发动村民筹资投劳参与垃圾治理。
各地根据地域特点、产业条件、人口分布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等实际,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生活垃圾治理方式。在城乡接合部或列入小城镇规划建设的村庄,采取城乡一体化处理的模式,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到了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之中;在人口居住集中、交通便利的村庄,采取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在偏远山区或人口居住分散的村庄,采取户投放、村收集,就近就地填埋、堆肥、焚烧的处理模式;在缺乏集中处理条件的村庄,组织村民妥善储存生活垃圾,安排保洁人员和清运车辆定期转运到指定的处理场所进行处理。
农村垃圾治理任重道远
执法检查中各地普遍反映,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足,特别是缺少终端无害化处理设施,是当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最突出的问题。同时,检查组注意到,各地还存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粗放、随意,垃圾分类工作不够规范,二次污染的隐患较大;农村生活垃圾经常化的管理运行机制还不够健全;村民自主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意识淡薄等问题。
就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执法检查组建议:
——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从农村实际出发,建立农村生活垃圾从投放、收集到转运、处置的配套设施体系,逐步做到数量充足、布局合理、设施齐全,为生活垃圾处理创造必需条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投入。
——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不断提升垃圾处理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特别是要引导农民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从源头上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合理有效利用,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生活垃圾。
——引进和应用生活垃圾资源转化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大力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合理有效利用,对适合在农村消纳的生活垃圾实施就地减量,资源化处理。
——完善落实好经常性的“户投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运行机制,确保农村垃圾“收得拢、运得出、销得毁、能保持”。
——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落实激励约束机制,让村民认识到保护环境卫生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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