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就是我们的“大靠山”一件特殊的民事纠纷案历时4年终圆满解决

兰州日报 2019-07-10 02:12 大字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

日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科为当事人陈某办理司法救助款发放手续,历时4年的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陈某在救助款到账后,激动地向主办人和合议庭成员表示感谢。

一起侵害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该案的当事人陈某母子因与永登县中川镇芦井水村四社、永登县中川镇芦井水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于2015年向永登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永登县中川镇芦井水村四社、永登县中川镇芦井水村村民委员会支付征地补偿款142102元。该案经过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永登县人民法院再次审理,又上诉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9日驳回了陈某母子的起诉。之后,中川镇芦井水村四社案件管辖由永登县调整为兰州新区后,陈某母子再次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永登县中川镇芦井水村四社、永登县中川镇芦井水村村民委员会支付土地补偿款的相应份额176668元。新区人民法院认为此案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驳回了陈某母子的起诉。陈某母子又于2017年12月18日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11日立案。

当事人情况特殊

院庭长带头化解纠纷

由于陈某前期诉讼的不顺畅,情绪异常激动,拒不配合主审法官工作,并要求主审法官回避。因为陈某的丈夫有精神分裂症,离家出走二十多年未归,至今下落不明。陈某本人患有心脏病和血管瘤等多种疾病,其二十多岁的儿子齐某某患有肺结核,多次治疗后依然感染反复,已导致胸积水,常年卧床不起。全家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和劳动能力,为了给儿子看病,母子俩租住在城关区盐场堡的一间已列入拆迁范围的简易房屋内,母子俩都有厌世的语言流露和情绪倾向。在前期办案过程中,陈某就多次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自己生活的实际困难。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将该案的主办人变更为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郝光林与民一庭庭长赵新宇、民一庭审判员张煜枫共同组成合议庭。因陈某案件介于法院受理和不受理之间,主办人在法信上浏览了一百多篇法律文书,有支持类似陈某诉讼请求的,也有不支持的,对该类案件应如何处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在永登县中川镇芦井水村四社中,一共有90多户与陈某未迁出户口情况相同、未分到公有地补偿款的出嫁女,都在观望陈某的案件审理情况。

法官多方奔走

传递司法温情彰显公平正义

主办人与合议庭成员为了将案件的影响力降至最小,也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陈某的实际困难,多次去新区管委会、永登县中川镇和芦井水村、以及陈某的出嫁地天祝县抓喜秀龙镇永川村进行调查了解,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在相关部门的积极响应支持下,首先将陈某母子纳入当地低保范围,之后又通过多次协调,将陈某的低保从三级提高到二级,还将陈某母子纳入大病救助范围并得到大病救助补偿。另外,通过协调,还为陈某从芦井水村的帮扶单位兰州新区商务和旅游局申请到一笔困难补助基金,推动所在村委会还发起了“水滴筹”等等。通过一件件实实在在的工作,陈某看在眼里感受在心中,明白法院切实从根本上想办法解决她的困难。在合议庭成员对她的释法明理下,陈某主动申请撤回了一审、二审起诉,案件平稳化解。

当事人获得司法救助

为了进一步解决陈某母子的实际困难,主办人通过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办工作人员,向省法院申请对陈某给予司法救助。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办积极准备各项所需资料,将陈某的申请两次上报省法院赔偿办,并多次到省法院赔偿办汇报沟通。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永平与省法院分管院领导通话联系,帮助工作协调。省法院赔偿办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省法院赔偿办工作人员深入陈某母子的出租屋进行走访查看。最后,省法院从该案的敏感性、当事人的现实困难性、案件的社会影响性、潜在舆情的负面性等多角度多因素批准对陈某给予司法救助。

该案的平稳办结,不仅体现出院庭长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所具有的特殊优势,更从具体的个案中体现出了司法改革的成效。通过院庭长发挥独特协调工作的优势,以及上下级法院的协力互动,不仅使一个具有潜在负面舆情和重大风险的案件得以从根本上化解,平息了当地征地补偿工作的不稳定因素,还共同拯救了一个贫困家庭。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生活信心,还防范了负面社会影响的发生,在当地也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情怀和司法为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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