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一类区每月由1189元提高至1458元
【本报讯】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1月1日起,兰州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一类区每月由1189元提高至1458元。
据了解,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1189元/月、二类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1110元/月,分别提高至一类区1458元/月、二类区1413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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