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 着力解决重点难点坚决打赢“兰州蓝”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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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全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部署会下发《兰州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针对兰州市冬季大气扩散条件差、城区空气环境容量有限、外来沙尘天气时发等不利外在条件,制定具体、细化措施,通过加大防控、提升技防等举措,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贯彻落实,确保治污成效再上台阶。
目标
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基本保持稳定
《方案》提出,要着力解决兰州市治污措施针对性不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成效不明显等节点问题,稳住工业源稳定达标排放的基本盘,主攻压煤减排、扬尘防控、面源严管、尾气减量四大任务,在全面有效落实现有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管控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严格奖惩机制,协同联动联防,下移监管重心,一线解决问题,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通过分时段、有侧重地严管、严查、严考、严惩等措施,有效降低冬季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污染天气发生频次,降低污染程度,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确保冬防工作决战决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终期考核。
具体工作目标为:力争2017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到69.7%(剔除外来沙尘)以上;城区PM10、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确保分别控制在112μg/m3、51μg/m3之内,SO2、NO2、CO、O3等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基本保持稳定;力争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年度排名退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行列。
对重点企业巡检频次不得低于2次,主要检查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工业动力煤煤质和煤耗、环保设施故障停机检修等落实情况,并按照在线监控值班室指令对企业现场下达执法文书,第一时间制止企业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2.启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工作整合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在线监控平台、视频监视平台和工况全过程监控系统,并组成由县级干部带班的在线监控值班室,对在线企业实行24小时监控,发现异常立即组织现场查处。要启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工作,2018年2月底前全面排查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玻璃、有色、砖瓦企业和燃煤锅炉均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同时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
3.重点企业每月至少进行1次随机采样监测对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每月至少进行1次随机采样监测,进行在线数据有效性审核,凡发现伪造、篡改在线监测数据的,在对企业高限处罚、媒体曝光的同时,对其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4.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在线有效数据传输率达不到90%或一个月内区县行政区域内5家(含)以上企业超标排放的,对区县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步骤
实施步骤及阶段性目标
第一阶段:从201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广泛动员部署阶段。阶段目标是确保全市空气质量考核达标率90%以上,PM10、PM2.5日均考核浓度分别控制在100μg/m3和45μg/m3之内。
第二阶段: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为重点防控阶段。阶段目标是力争全市空气质量考核达标率55%以上,PM10、PM2.5日均考核浓度分别控制在130μg/m3和65μg/m3之内。
第三阶段:从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应对外来沙尘阶段。阶段目标是力争全市空气质量考核达标率80%以上,PM10、PM2.5日均考核浓度分别控制在100μg/m3和45μg/m3之内。
重点管控区域划定范围
重点管控区域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及兰州高新区定远镇和连搭乡、红古区平安镇、永登县树屏镇、榆中县和平镇和来紫堡乡、皋兰县忠和镇和九合镇,其他区域实行全面管控。
重点管控区域阶段性目标在全市控制指标基础上从严10%,且须完成年初确定的年度达标率以及PM10、PM2.5浓度控制值等3项“一票否决”指标。
管控重点瞄准四个方面
工业源:重点管控各类涉气企业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总量以及无组织排放源的治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扬尘源:重点管控施工工地、道路交通、裸地、露天矿山及堆场等二次扬尘污染源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移动源:重点管控各类机动车(船)及施工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禁限行等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油品管控情况、交通疏导情况等。
低空面源:重点管控餐饮单位清洁能源使用和油烟治理以及燃煤、枯枝落叶、秸秆、垃圾焚烧等“四烧”管控情况。
燃煤
实施居民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严防严控燃煤污染,实施居民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市区冬季居民散煤使用量控制在25万吨之内,较上年度减少5万吨以上。整顿煤炭专营市场,10月1日起对煤炭专营市场开展24小时驻场监管;10月1日前对全市型煤生产扬尘土方作业工地实行“一票停工制”
严管严查扬尘污染源,尤其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冬防期间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差别化分类管控,在未启动《兰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沙尘应急预案》时段,凡已完成土方作业、仅剩浇筑及室内外装修的施工工地,在全面落实相关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基础上可全天候施工;
土方作业工地在全面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
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生产劣质型煤的企业采取重罚、查扣生产设施等措施,杜绝劣质型煤的生产和流通,保障市场优质无烟煤、洁净型煤和引燃煤充足供应。要对城区内煤炭专营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的引燃煤、洁净型煤、无烟煤煤质开展批次抽检,抽检数每月不少于煤炭专营市场总批次及二级配送网点总数的30%。
施的基础上可分时段施工,土方作业工地施工过程中严格实行“一票停工制”。
冬防期间停工工地须对场地内裸地裸土进行无缝覆盖或喷洒抑尘剂。严格拆迁工地批管制度,对未落实湿法或封闭拆迁的工地一律予以重罚并停工整改,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停止审批和实施市区拆迁项目作业(重大民生项目除外)。同时,还要严管削山造地扬尘、道路交通扬尘,严控露天矿山扬尘、各类堆场扬尘,并开展市区绿篱降尘。
任务
工业加大政府严管严控严惩力度
1.重点用煤企业开展全天候巡检监管重点工业源,对榆钢公司、二热电厂、范坪电厂、西固电厂、兰石化分公司、兰铝公司等重点工业企业采取冬防期间特别严管措施。
在强制管理减污方面,要求重点企业继续落实大气污染物控制信息公示牌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遇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根据预警等级,对高排放企业及其全部或部分生产设施实行限产限排措施。要加大日常管控,从10月15日起对二热电厂、范坪电厂、西固电厂等重点用煤企业开展全天候巡检,每日机动车尾气24小时禁止
“黄标车”在城区行驶
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市公安局将在城区19个出入口设置卡口,卡口管控过境大型货运机动车,查处尾气超标、“冒黑烟”机动车,24小时禁止农用车、“黄标车”在城区行驶。要对全市营运车辆尤其是营运性大客车进行检查,禁止“冒黑烟”大客车进入城区。
要严控高排车辆,市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施工机械(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禁止施工机械使用劣质柴油,禁止施工机械超标排放、“带病”运营,对使用高排放工程机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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