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监管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胡旺弟)4月13日,记者从兰州市自然资源局了解到,兰州市印发了《关于规范临时用地审批和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土地用途管控、临时用地审批管理。
为严格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程序,理顺审批事权,《通知》规定,将之前全部由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临时用地审批,统一调整为按照是否占用耕地进行分类处置、分级审批,对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所在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对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由负责审批该临时用地的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将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与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初审环节合并,市级审批的临时用地,由临时用地所在地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级审批。
临时用地申请人要根据土地权属,对占用国有土地的,应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或县(区)自然资源部门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对占用集体土地的,应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涉及使用农民承包土地的,应附承包经营权人同意临时使用土地签字表。
同时,临时用地批准后,申请人需根据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动工前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与临时用地所在地县(区)自然资源部门、银行共同签订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临时用地使用人应按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未签订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并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不得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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