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功调解首例涉地铁案件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王虎)记者从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获悉,近日,该院成功调解原告(反诉被告)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兰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兰州某商业管理中心、第三人甘肃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这是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涉地铁民商事案件。
该案原告以对地铁站附属设施施工,被告欠付工程款为由向法院起诉。被告以原告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违约为由向法院提出反诉。原、被告双方因纠纷一直未解决,导致施工项目停工一年多,遂诉至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该案诉讼标的额达4.8亿余元,且案情复杂,证据繁多。因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导致涉案地上、地下工程施工停止。开庭前,审判长带领合议庭成员认真阅读案件卷宗材料,深入研究案情,组织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确定案件争议焦点及无争议证据。在进行两次开庭审理后,合议庭成员认为如直接做出判决会使诉讼时间长、当事人诉讼成本高,更不利于地铁安全。在向当事人释明说理后,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调解。主审法官多次与各方当事人座谈沟通,电话协商,经过几十轮的谈判,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加大调解力度,促进多元化调解机制的有效实施,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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