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记忆中的年味
□ 王卫权
60年代后期,物质生活匮乏。生活艰难,只有在过年期间,我们这些才能尽情释放儿童的乐趣,享受到平时得不到的各种待遇,如今虽年近花甲,但那时过年的情节至今都给我留下忘怀的记忆。
三岁时父亲去世,靠母亲每天挣七分工养活我们兄妹四个。幼年的记忆里,母亲总是早出晚归,晚上一熬一个通宵,为我们缝缝补补。从春到冬,一年四季,我们见到的是母亲满脸的忧郁和无奈,平时连维持正常的生活都非常困难,更不要说靠生产队分钱了,只有过年是个例外。在兰州工作的舅舅每年腊月二十几总能准时寄回十元钱,让我们买几斤肉或一斤菜籽油,囫囵过个穷年。大年三十晚上,母亲总是想方设法留下一元钱,全部换成一角二角的零钱,给我们兄妹每人发两毛钱压岁钱,我小心翼翼地把两毛钱装在红裹肚里,一天能看十几遍,这二毛钱就像我们的命根子,晚上怕哥哥或妹妹偷去,裹肚不脱,用手压着睡觉。正月十五一过,我们开学没钱买纸张笔墨,实属无奈的母亲又将这两毛钱收回去,除了买几张三分钱的白纸,还用剩余的几毛钱给家里买盐,煤油等。因为那时一斤盐七分钱,一斤煤油一角五分钱,一两元钱就是一家人一月的开支。
到了大年初一,母亲总是千方百计地为我们做一件新衣服,这是一年里唯一的一件新衣服。我们并不奢望穿什么新衣服,因为母亲千叮咛万叮咛,这一件新衣,要爱惜,不要弄脏,要干净云云。平时我们烂衣服穿惯了,感觉新衣穿身上反觉着别扭不舒服。有了新衣,我们正月象征性穿几天,平时都压在箱底里,只有走亲戚,或上学才能穿。那时我们儿童大年初一聚在一起,最卖派、最多的话题的就是,这个说我吃了几碗臊子面、几个白馍,那个抢着说他家里煮了大肉,他美美地吃了一顿。
从正月初二开始,我们这里的村村组组都有群众自发组织的社火秧歌队。所演的除过传统的保留节目外,大部分都是村里能文能武的群众根据村情实际和各家情况,自编自演,有说唱、有快板、有舞蹈,还有戏曲清唱等,节目雅俗共赏,人人喜欢。凡是社火队去嚷院的家庭,必定都是村民公认的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孝老爱幼,睦邻和善、勤俭持家、教子有方的家庭。社火队到谁家嚷院了,谁家就感到最称心、最自豪,因为自家的人所作所为能让全村人点赞,一家人脸上也倍觉光彩。
记得村里的社火队连续四年在我家嚷院,母亲的脸上露出了从未有过的满足和开心,她老人家一直告诫我们兄妹,做人要光明正大,堂堂正正,只有吃得苦中苦,才能做得人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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