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城关区税务局关于送达催报催缴通知书的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未纳税申报及少缴纳税款的以下名单所列共4户纳税人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处理。因税务通知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逾期未申报及少缴纳税费的纳税人进行公告送达,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兰州市城关区税务局(金昌北路244号、电话0931—8838566)履行其申报和缴纳义务。对逾期仍未按规定申报及缴税的纳税人,我局将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对有偷逃税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城关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9日
催报催缴通知书公告送达纳税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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