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四类”药品

甘肃经济日报 2021-10-27 03:01 大字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蒋文艳)10月26日晩,兰州市市场监督局发布公告,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从2021年10月26日18∶30起,兰州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四类”药品(品种主要包括解热镇痛药、镇咳药、抗菌药、抗病毒药,具体范围为药品说明书或标签标识的“功能主治”“适应症”标明有“散寒、祛寒、止咳、清热、解毒、消炎、抗病毒”等字样的中成药、西药制剂和中西药复方制剂)。

零售药店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认真引导购买“四类”药品的顾客前往就近的医院就诊,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与此同时,兰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零售药店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违规销售“四类”药品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市民发现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行为的,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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