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

甘肃工人报 2021-08-31 08:31 大字

本报讯 兰州市人社局日前下发通知,支持全市各级各类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通知明确,兰州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依法经营,按章纳税等条件经备案的企业均可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可评价对象包括本企业符合申报要求的在岗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人员、开展校企合作的院校学生。在全市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中型以上企业可以接受本行业其他企业的委托,对委托单位的在岗职工、在委托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人员、开展校企合作的院校学生提供认定服务。

通知明确,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评价活动。评价职业(工种)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活动。企业可根据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企业工种(岗位)特殊要求,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企业可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等级的基础上细分层级,自主设置学徒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职业技能岗位等级,并明确其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应技能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

通知强调,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坚持把品德作为评价的首要内容,重点考察劳动者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操守、从业行为,以及执行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生产、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并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强化生产服务结果、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

通知规定,兰州行政区域内拟申请备案的企业按照申报条件向市就业训练中心报送相关材料,提出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备案申请。省属企业可选择在市级备案,也可直接向省级中心提交备案。(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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