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的多重考量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燕春丽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事关民生。由于天然气是资源性产品,决定了其兼具公共产品和商品的双重属性,或涨或跌都将牵动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随着我国对天然气进口依存度的加大,如何合理制定天然气定价及联动机制改革,在保民生与市场化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至关重要。
市场化发展的必然
兰州市天然气配送销售业务主要由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承担。该公司累计投运天然气高、中、低压管线5134公里,接气门站和配气站11座,累计发展居民用户128万余户、非居民用户1.87万户。
“兰州市现行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011年制定的标准,距今已有10年。”兰州市发改委价格科科长高尚斌介绍, 2018年6月10日气源价格实行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后,居民用气气源采购价上涨了0.186元/m3,2021年4月1日再次上涨了0.066元/m3,但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除2019年因增值税税率原因下调0.01元/m3外,再未做调整,上涨部分一直由城市燃气销售企业承担。
目前,兰州市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已基本放开由市场形成,中间的配气价格未独立核定,下游销售价格由政府定价。高尚斌解释道,在这样的定价机制下,燃气销售企业按照“市场调节价”购进天然气,按照“政府定价”销售天然气,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由供需关系决定价格的基本原则。
为推动天然气行业和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兰州市发改委结合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用户承受能力和燃气销售企业基本运营等实际,拟定了《兰州市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听证方案》,并于5月21日召开听证会征集社会各界的建议意见。
价改涉及三大方面
此次兰州市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主要包括核定分类用户配气价格、理顺分类用户销售价格、完善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三个方面。
其中,分类用户配气价格提出两种方案。方案一严格按照分类用户配气成本核定。即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86元/m3,较原价格水平(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前,下同)上调0.29元/m3,涨幅51%。非居民用气中集中供热用气配气价格为0.27元/m3,下降0.05元/m3。工商业用气配气价格为0.37元/m3,下降0.18元/m3。方案二依然沿用工商业适当补贴居民和集中供热用气的办法核定。即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55元/m3,下降0.02元/m3。非居民用气中集中供热用气配气价格为0.23元/m3,下降0.09元/m3。工商业用气配气价格为0.52元/m3,下降0.03元/m3。
理顺分类用户销售价格方案提出,分类用户销售价格=当期门站价格+分类用户配气价格。居民和非居民目前当期门站价格均为1.376元/m3。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按照“一次听证、分步理顺”的原则,此次改革工作完成后,居民用气暂不执行新核定的配气价格,仅在现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同向顺调今年4月1日门站价格上涨的0.066元/m3,不足部分仍由燃气销售企业承担,后期依据情况择机执行新核定的配气价格;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全面理顺,集中供热用气销售价格=供热期门站价格(目前未知)+集中供热配气价格。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现行门站价格(1.376元/m3)+工商业配气价格。
完善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方案提出,建立气源采购和终端销售价格的上下游联动机制,当气源采购价格变动达到规定幅度,终端销售价格根据价格联动机制同向调整。同时,明确了启动条件和联动周期。
为降低因门站价格变化对居民用气的影响,《方案》同时制定了相关配套措施。适当增加居民第一阶梯用气量,普通居民用气户第一阶梯由原来的360m3增加至420m3,第二阶梯顺延为420-480m3,第三阶梯仍为480m3以上不变;(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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