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院可零门槛“二次报销” 中互会兰州办事处就“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答记者问

甘肃工人报 2021-04-15 08:46 大字

本报讯(记者胡江)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开展的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自在甘肃省实施以来,满足了参保职工对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剩余部分二次报销的需求,减轻了职工罹患大病和遭受意外伤害后个人治疗费用过高的实际困难,发挥了“第二道生命健康防线”的作用。那么,什么是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日前,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工作人员就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参保条件、缴费标准、保障期限、保障待遇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什么是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

答: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项涵盖住院医疗、重大疾病的保障活动。职工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因病住院治疗时根据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或者职工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按照本活动的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医疗费用过高的负担。

问:如何参加此项保障活动?

答: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并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当地的办事处、代办处(点)申请参加本活动。

问: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分为三个不同档次,兰州地区分别为130元、170元、210元;兰外地区分别为110元、150元、190元。

问:保障期限是多久?

答: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

问:有哪些保障待遇?

答:1.职工承担的起付标准以下由职工自己承担的部分(门槛费),兰州地区第一次住院按三、二、一级不同类别的医院分别按300元、220元、160元支付互助金;兰外地区第一次住院按40%支付互助金且不高于300元;第二次住院均按上述标准的50%支付互助金。

2.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由职工个人自负的费用,第一次住院按70%支付互助金;第二次住院按40%支付互助金。

3.职工首次发现患有本活动所列的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根据参加本活动选择的会费交纳档次领取1.3万元、2.6万元、3.9万元的互助金。

4.一个保障年度内,互助会支付互助金后,职工自费医疗费用仍超过1万元,按照自费金额不同,职工还可以最高申领救助金4万元。

据了解,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自1995年成立以来,在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领导和甘肃省总工会的监管下,全省8774家单位参保,累计参保会员74万人,累计为22.44万人次患病和遭受意外伤害的职工支付互助金1.7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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