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透视】 让“半边天”一切无忧
本报记者范建设
妇女能顶“半边天”,但这片“天空”不时有阴霾萦绕。如何更好地保护妇女权益,一直是社会的热点与焦点。
保护女性合法权益、公正处理夫妻债务纠纷、严惩性侵犯罪、打击女性就业歧视现象、反对家庭暴力……用法律保障“半边天”万里忧,今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涵盖每个公民的衣食住行、工作结婚、生子继承等方方面面。这部法典对女性权利保护有哪些重要影响,女性如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日前记者就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有关情况采访了兰州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主任律师李海涛教授,李海涛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
“由于社会传统性别观念、企业对女性的刻板印象、现行法律政策和司法救济的局限性等多方面原因,女性群体在职场往往面临不公正的对待,这是一个长期性乃至世界性难题。”当下社会,特别是用人单位往往以婚育为由歧视女性劳动者,“如何平衡工作和家庭”的老生常谈折射出女性的职场困境。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平等就业权纠纷”被列为单独案由、发布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规范性文件、“妥善审理女工怀孕被解雇”写入民法典,体现了对依法保障妇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坚定立场。
在职场、公共场所性骚扰一直以来困扰着诸多职场女性,此前立法并不明确,性骚扰行为是对受害人人格权益、人格尊严、人格自由的侵害,法律禁止性骚扰的行为,此次民法典规定,用言语、行为等方式实施性骚扰,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理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实施性骚扰。这条规定可以说是对女性朋友的一个特别保护。法律还规定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单位未尽上述义务的,也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有很大的亮点。原来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只要资料齐备,婚姻登记机关就当场办理离婚证。而民法典规定了一个月的“冷静期”,协议离婚时先登记,一个月过后夫妻仍坚持要离婚的,才正式办理离婚手续。这一规定防止了意气用事草率离婚现象,对于保护婚姻的稳定性、降低离婚率将发挥积极作用。对于任性的小女生来说,也是一种保护。诉讼离婚中也相应规定了“冷静期”。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条规定,既可以理解为是法律设定的一个诉讼离婚的“冷静期”,也可以理解为对确实经过冷静期仍确定要离婚的夫妻,第二次诉讼时应当作出离婚判决,避免了久拖不离的现象,保护了女性的离婚自由权。
在家庭债务方面,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范围扩大。民法典新增了“其他劳务报酬和投资的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条规定,对于辞职照顾家庭和子女的全职太太来说是非常有力的经济保障。同时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吸收了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正式成为法律规定。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此以外都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条规定保护了较少参与丈夫社会事务的女性,防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负债”,或者丈夫在离婚时突然主张要求女方承担共同债务的情形。
婚内出轨导致离婚,受害方能否获赔?原来婚姻法规定可提起损害赔偿的情形有:重婚、家暴、出轨、虐待,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范围,比如婚姻被撤销的或者最终婚姻被确定无效的,离婚的时候也可以索要赔偿。这个规定对于婚姻中总是处于弱势的女性来说,是一个兜底保护条款,最大程度保护了女性权益,有利于解决婚内出轨等离婚损害赔偿纠纷。
民法典物权编最大的亮点就是增加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这个权利确定的立法目的是多元的,但对女性朋友来讲,至少保障了两种情况下的合法权利,实现了“住有所居”的生活需求。比如老人丧偶后再婚,配偶去世后子女要求再婚后的老人立即搬离,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老年女性中,如果产权所有方为另一方设立居住权并进行了登记,那么另一方根据设立的时间一直居住该房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另一种情况是在一线城市离婚时,房产价值较大,客观上不便于分割,那么一方享有所有权,另一方享有一定时间的居住权也是一个比较合理的处理方式。这两种情形,对于婚姻中处于较弱地位的女性来讲,既维护了她们的权利,更有助于解决现实问题。
总之,民法典在强调妇女享有的平等民事法律地位方面,民法典强调了包括妇女在内的所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和包括妇女在内的所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基础上,又分别强调了实行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继承权男女平等。在强调对妇女民事权益平等保护的同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也针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男女两性不平等现象,对特定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了倾斜性规定,以防止单纯注重形式正义和形式平等而发生不利于一方当事人的严重扭曲后果,体现了我国民法典对实质正义和实质平等的追求。相信,随着民法典的施行,广大妇女的权益将会得到越来越大的保障,他们的生活会更加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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